释义 |
法律分析: 1、销售前提。如果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涉及货物,却不涉及销售货物,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2、一项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就是兼营行为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象,也是兼营行为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之间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同样是一种兼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