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邀请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吗 |
释义 | 邀请招标,部分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 根据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通常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除评标专家之外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可以直接指派。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只有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才可以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招标项目,相关法律没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作出规定,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什么情况可以邀请招标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主要限制国有资本招标采购):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2、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社会资本自身具备自主决定的权利,一般企业都会有自己的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区别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如下: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多,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为专家库随机抽取。但是一些技术要求比较专业,随机专家恐无法胜任的情况下,可以由招标人指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评标。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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