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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邀请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吗
释义
    邀请招标,部分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
    根据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通常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除评标专家之外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可以直接指派。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只有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才可以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招标项目,相关法律没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作出规定,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邀请招标属于公开招标吗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在投标方式和投标流程上都有极大的区别。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面向所有企业的招标方式,只要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一个优质的公开项目,投标企业达到几百个是常态,竞争非常激烈,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之类操作,就算要围标,成本也比较高。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不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只需要给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就可以了。 这种方式参与的供应商比较少,所以整体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较低。
    由于内幕交易的空间较大,国家规定只有特定项目能进行邀标。这些项目要么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数量少,要么是公开招标成本太高,要么是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
    什么情况可以邀请招标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主要限制国有资本招标采购):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2、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社会资本自身具备自主决定的权利,一般企业都会有自己的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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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