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包含的内容有: 1、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0至7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 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具体如下: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