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财产物权。土地使用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的实际使用,包括在土地所有权之内,与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并列关系;广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能之外的含有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不完全处分权的集合。我国现实行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制度中的“土地使用权”,是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了广义的土地使用权的人,就称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物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买卖、继承和抵押,也可以设定租赁权,来租赁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为非法占用他人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以他人土地为客体的权利,所以土地使用权人一般须向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1.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一般是有偿的;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的使用权通常是无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是有期限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耕地集体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期是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活动在承包期内进行。 二、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土地他项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主要包括地段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其具有以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4.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5.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