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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房政策是什么?
释义
    律师分析: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12 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 1 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1.申请购买园区优购房的居民家庭应当首先满足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具备购房资格,即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需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其中最近连续12个月应在园区缴纳。其他条件不变。2.到申请之日为止,要在园区就业、创业且在园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下列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1)在园区工作,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2)不在园区工作,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3)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即通过园区企业第三方代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
    【法律依据】:《苏州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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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