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特病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一般情况下,申请特病资格需要经过集中诊断,向参保地区县社保局申报时,可以自己申报,也可委托他人申报,接受申报的区县社保局会通知体检时间和医院,进行集中诊断。 一些重大疾病的特病资格不需要经过集中诊断,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指定医院申请诊断。参保人员申请以下疾病的特病资格,不需要经过集中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_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