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票的票据付款拒绝看到可以背书吗? |
释义 | 拒绝付款的票据不可以背书,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背书的作用是用来进行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通常是为了取得票据权利。所以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时,被背书人就无法取得票据权利。 付款人是票据的债务人吗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次债务人有为票据作担保的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他们在债务关系中负有连带支付票据款项的义务。因此,付款人是票据债务人。 关于票据承兑和付款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要如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禁转背书 禁转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在票据背面上记载禁止该票据再经背书转让的背书。又称“禁止背书的背书”是特殊转让背书的一种,属于有效的背书。需要注意的是,有禁转背书记载的票据仍然可以转让,只是禁转背书的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免除担保责任。禁转背书对于票据上其他背书人(不论该背书人是禁转背书之前还是之后背书)的担保责任不产生影响。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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