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参加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参训劳动者违约可以按约追究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也不影响培训费用的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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