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区划定范围个人建房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控标准、集约用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部门联动、各尽其职等原则。 法律依据: 《公安县县城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公共通道、公共绿地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阻碍交通和影响消防、电力、通讯、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设施安全,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六条 城区内以下区域禁止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150米范围; (二)城市道路、广场控制红线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控制范围; (三)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及水体保护范围; (四)堤防、护堤地、沟渠保护范围; (五)政府拟征收或收购的区域; (六)已纳入旧城区改造计划,拟实施集中改造的区域;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个人建房的其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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