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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步骤
释义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鉴定程序,包括申请鉴定、审核材料、组织鉴定、鉴定书和异议处理等步骤。申请人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鉴定办事机构审核材料后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不一致时需注明。鉴定书应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监测数据等信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向相应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法律分析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6、注意事项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结语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包括:申请鉴定、审核材料、组织鉴定、鉴定书签署和异议处理。鉴定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鉴定委员会的要求。鉴定结论由鉴定委员会综合分析后作出,如意见不一致,须注明。鉴定书应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监测数据等内容,并由所有成员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异议处理可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请注意,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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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