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请问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如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5%发给;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以上标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按上述办法计算的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费低于内人险字〔1996〕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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