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与劳务法规 |
释义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务关系是双方契约的平等关系,没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力,责任由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而劳动关系是不平等的,由用人单位管理和支配,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关系必须通过劳动合同确立,而劳务关系可以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建立。了解这些区别对生活中的相关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1.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不一样,劳务关系通俗一点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职员之间的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契约,是平等的,要是两方没有协商没有契约也没有口头的约定。而是要根据规矩命令产生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主体是不一样的,劳动关系是不平等的,就如在工厂上班,是要被工厂管理和支配的,这样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而工厂给予报酬的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就是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只要按照契约完成工作任务,另外一方就没有任何权利提出其它要求,在这个工作期间一方是无权管理另外一方的 3.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还有一点很大的不同是,所有工作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肯定是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因为是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来工作的,所以一切问题由用人单位承担,跟劳动者是没有关系的,劳务关系的话就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单独承担这个法律责任。 4.劳动关系必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的,而劳务关系不一样,劳务关系除了用合同契约来确立以外,口头和其它的形式都是可以的。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一定要弄清两者的区分,在生活中也是有用的。 结语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依据、主体、法律责任和确立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劳务关系是基于双方契约的平等关系,双方按照合同完成工作任务,无权干涉对方;而劳动关系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支配关系。在法律责任方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则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自承担。此外,劳动关系必须通过劳动合同确立,而劳务关系则可以通过口头和其他形式确立。了解这些区别对我们的生活也是有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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