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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释义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
    1、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情形;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形;
    4、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
    5、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其他适用情形。
    一、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定情形应当包括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破产或清算制度/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三个必要条件债权人与公司交往过程中不知资本不足;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公司属于封闭公司。在满足必要条件后,公司出现资本不足或者主体混同的,由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时,股东出资义务当然加速到期。2、破产或者清算时,认缴出资的期限在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应提前到期。当公司进入破产或者清算时,公司和公司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尽快结算,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所有债权人承担责任。这时,单个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的诉讼并入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额应当为全体债权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债务什么时候由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在法人人格否认时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人格否定的法律效力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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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