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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适用范围有哪些?
释义
    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相对于公司风险不足,依据是经营需求而非法律具体规定。公司法人否认制度适用于特定事实,如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义务,保护银行利益。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类型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法律分析
    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相对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明显不足。这种判断依据是经营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保护银行权益不受侵害。
    1、适用的公司类型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
    2、适用的案件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被列为一类专门的案件类型,该案件类型的案由称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公司类型以及适用的案件类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保护银行权益不受侵害而设立的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条件的公司,不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该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主要审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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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