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处理唯一房产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一种房屋处置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达成补偿方案。在处理过程中,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一财产归属以竞价高者得原则,同时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最终答案为100字。 法律分析 一、处置办法 1. 双方都坚持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那么就可以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处理原则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其中核心一点,一般何方直接抚养孩子,何方取得房屋实际占有,产权,带娃和取得房屋是最为核心的关系; 另外,有出轨,家暴等过错的一方减分; 2、同一财产归属,竞价高者得原则 简单地说,一套1000万的房屋,你出价501万,对方出价500万,那么你在房屋取得上比对方优先; 3、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果和经济价值 一般来说,双方都要房屋时,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拍卖房屋,双方拿补偿款,但都不要房时,法院也会拍卖房屋的。 结语 房屋拍卖的处置办法和处理原则是解决房屋所有权争议的重要依据。在双方坚持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允许;若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遵循竞价高者得的原则,即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最后,应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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