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债务人失去联系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把其列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为保管。其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踪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这类案件,通常属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属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法》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