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追认后生效的无效合同效力问题 |
释义 | 无效合同的效力及责任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效合同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无效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各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无效合同追认后的法律效力探究 无效合同追认后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当一份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它通常被视为没有法律效力。然而,一些司法制度允许当事人通过追认程序来恢复合同的效力。在经过追认后,无效合同可以重新获得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将被视为具有合同义务和权利。这种追认的效果可能因国家法律而异,需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因此,了解无效合同追认后的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和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至关重要,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在需要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追认后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了解这一问题对于当事人和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至关重要,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并在需要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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