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据国家卫计委人员介绍: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法律客观: 《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