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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是否为应届毕业生?
释义
    劳动合同签订后,若仍处于毕业当年,仍属于应届毕业生,即在应该毕业年份毕业的学生。若已过毕业年份,进入第二年,则不再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
    拓展延伸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是否享有应届毕业生的待遇?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享有与应届毕业生相同的待遇。应届毕业生通常指的是毕业后首次就业的毕业生,他们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和待遇,例如优先录用、特殊培训等。然而,对于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来说,他们已经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进入了正式工作状态,因此他们的待遇和权益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待遇,并在有需要时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
    结语
    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权益保障。与应届毕业生相比,试用期内签订合同的毕业生待遇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毕业生在合同签署前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身权益,并与雇主沟通协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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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