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疗纠纷死亡必须要做尸检吗? |
释义 | 也不一定,如果死亡的原因很明确,或者从病历上能够分析出死亡的原因就不一定必须尸检。医疗纠纷的关键是找出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患者有损害,此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疾病进展而医疗上没有出现过错患者死亡,理论上讲是得不到赔偿的。或者虽然有过错,但后果与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会得到赔偿。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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