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须要身份证吗 |
释义 | 一、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形,是需要身份证作为离婚的必要材料的,如果身份证丢失的,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还请当事人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如果是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管分居了多久,都需要办理离婚。如果选择了诉讼离婚,不是因为学习和工作等原因,而是因为感情不和才选择离婚分居的,需要分居满两年,才可以办理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要离婚的,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员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4、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5、颁发离婚证。 二、身份证丢了无法挂失,只能补办。补办身份证可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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