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厦门醉驾不起诉标准是: 根据《厦门市醉酒驾驶处理办法》,只有醉驾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主动交代、认罪态度好、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的情况下,才能考虑不起诉或减轻处罚。此外,醉驾不起诉或减轻处罚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酒精含量不超过规定标准、未造成严重后果等。 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以下: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醉驾不起诉并不意味着醉驾是可以被纵容或放任的,因为醉驾本身就是一种危险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人身安全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