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整月数计算)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另外,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话,应当额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与效益产值挂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