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伪造证据的情形包括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如犯罪人为了逃避罪责或嫁祸于别人而故意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或者为包庇同伙而作虚假的陈述。 一、证据的三性原则: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二、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