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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结案后可否继续索赔?
释义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应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公共利益。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减少的收入、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不能。一般而言,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赔偿协议的话,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有可能出现无限或者可撤销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结案后的索赔时效性如何?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结案后的索赔时效性取决于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结案后索赔的时效性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在某些司法体系中,索赔时效可能会根据赔偿请求的性质、索赔主体的身份以及特定的法定规定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索赔时效可能会在结案后一定的时间内进行限定,超过该期限将无法继续提起索赔。因此,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所在司法管辖区域的具体规定,并根据法律要求及时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协议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也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应当赔偿相关费用和损失。然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索赔时效性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异。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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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