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未经批准的厂房属于违建吗 |
释义 | 自建厂房是不是属于违建,就看你有没有土地使用权,有没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如果各种手续是齐全的,符合建厂要求,那自建肯定是合法的,不属于违建。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改变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以后,就可以按照审批进行建设了。 一、房屋无证拆迁不能进行补偿吗? 房屋无证拆迁能否获得赔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也就是调查无证房是不是违建。 1、如果无证房不是违建,则征收无证房及构筑物应当给予补偿。 2、如果认定无证房是违建并决定不予补偿的,被拆迁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那政府等有关部门要举证证明无证房属于违建。 二、一户一宅拆不拆 一户一宅违建不一定要强拆。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比如严重影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被认定为违建的,不会因为符合'一户一宅”就使房屋的违法建筑性质得以改变,会被强拆。如果是2008年之后修建的房屋,如果没有规划许可证,在不违反总体规划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一户-宅并满足当地宅基地面积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补办规划许可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不会被强拆。 三、那么土地能被查封吗 我国土地实行二元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依照一定的法律对一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从来都不是自由的、任意的,我国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而对于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申请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国有土地,国家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设置了严格的审批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由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除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有着严格的审批途径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还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建设用地一般是三种: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然而实践中由于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省、各市县甚至各乡镇都在搞开发区建设,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所谓的开发区所占用土地可能就是占用的集体农业用地而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甚至未获农用地转用审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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