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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诉讼可以用简易程序吗
释义
    撤销权诉讼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撤销权诉讼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撤销权诉讼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当庭判决吗
    1、一般应当当庭宣判。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但应注意的是:简易程序是案件在法院受理后才开始适用的。在案件移交法院之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还是要花时间去处理的,不会简化。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哪些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上是简易程序适用的积极条件,简易程序还存在消极条件,即不得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不可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简易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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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8: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