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否认警察的存在? |
释义 | 报警是有效的,即使对方不承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三日内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但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对方不承认也没有用,可以直接报警,让警察找证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质疑法律执法机构的合法性 质疑法律执法机构的合法性是一种对现有体制的挑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辩论。一些人认为,法律执法机构在执行职责时可能存在滥用权力、不公正对待和违反人权等问题,因此对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执法机构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和维护公正。虽然在实践中难免出现失误和不公正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体制都是非法的。相反,我们应该通过改革和监督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法律执法机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安全和有序的社会。 结语 面对对方不承认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直接报警,让警察找到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质疑法律执法机构的合法性是对现有体制的挑战,但我们应通过改革和监督解决问题,确保法律执法机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立一个公正、安全和有序的社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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