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被发现吗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被发现,如果行为人用了身份证偷偷去外地,公安机关这边是会显示身份证的使用记录。如果有特别重要的事情要去外地,应该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去外地。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具体如下: 1、因为有规定,不能离开进行取保候审的地点。要及时报备,否则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会带来不利影响;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 (1)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2)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的后果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期间去了外地如果是经过执行机关的允许的,则没有责任;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可能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是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义务的; 3、如果是没有经过允许的,则是要承担责任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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