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考验期的含义和计算方法 |
释义 | 假释考验期是对假释犯罪分子在社会上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未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考验期的计算规则根据判刑情况和犯罪类型有所不同。假释考验期的考查内容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累犯和严重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且没有再犯罪行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法律分析 一、假释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假释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考验期限如何计算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假释考验期的考查内容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分子在假释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或者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经过考察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犯新罪,也未发现有其他应予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的,假释考验期满,就应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负责考察监督的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 才能知道假释考验期的重要性,一般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考验期就是剩余的刑期,但要是被判的是无期徒刑此时要求要实际服刑13年以上的,那么才能被假释,不过对于认定为累犯的,就不能假释。 结语 假释考验期是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根据不同情况,假释考验期限可能受到执行刑期的限制。累犯以及某些严重犯罪分子则不得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假释考验期满且未发现新罪行或其他撤销假释的情形,可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假释考验期对于犯罪分子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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