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集团式联合承包 |
释义 | 集团式联合承包是一种由多个工程承包公司共同承担一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其他工程承包形式,集团式联合承包的协议或章程应明确各成员公司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制定一系列补充文件,明确技术责任规则、各成员承担的任务及其相应的价格。各成员公司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在收入分配方面,应立即按事先约定的方式分配给各成员公司。此外,集团式联合承包也有一种合资方式,由不同性质的公司组成,负责承包工程的不 法律分析 集团式联合承包是指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承包公司共同承担一个或多个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这种相对松散的**集团通常需要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在共同事务中做出重大决策。同时,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处理财务会计、物资采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现场协调等常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组织项目实施,并代表**集团与业主联系。 *。**集团的协议或章程应明确各成员公司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制定一系列补充文件,明确技术责任规则、各成员承担的任务及其相应的价格。其中,各成员公司承担的任务范围内的营运资金、风险、利润等由各成员公司负责。因此,每个成员公司是相对独立的。经项目业主同意,各成员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在收入分配方面,一般情况下,从用人单位收到的每一笔款项,除按规定比例留成综合管理办公室日常开支外,应立即按事先约定的方式分配给各成员公司。 集团式联合承包中也有一种合资方式。其性质与前述**集团类似,由若干法人合伙共同承包一项工程,这些法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区别在于,这种伙伴关系通常是不同性质的公司之间的合作。一般由工程设计公司、设备供应公司、土建安装公司等组成,负责承包工程的设计、设备、土建、安装、维修等环节。然后以“交钥匙”方式与业主签订合同。合伙企业内部还可以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在联合承包业务中,无论是联合体还是集团联合承包,无论联合承包各方承担的风险和利润是否按份额或责任分配,各方在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既不是平等的,也不是平等的主从关系或雇佣关系。这是联合承包区别于其他工程承包形式的最大特点。 拓展延伸 集团式联合承包是一种在工程建设中常见的组织形式,由多家承包商联合组成,共同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任务。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各承包商通过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约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同完成项目任务。 集团式联合承包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挑战。首先,由于参与承包的单位较多,容易出现责任不清、协调困难的问题,导致工程项目的延误和质量问题。其次,各承包商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平衡,可能会导致某些承包商在工程质量和进度上受到不公平对待。此外,由于各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经验存在差异,联合承包合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条款,从而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法律上可以通过建立联合承包体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联合承包体的管理和决策程序,加强各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在联合承包合同中,可以加入一些不公平条款的例外条款,以平衡各承包商的利益,减少不公平条款对项目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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