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总结,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受理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决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般是十个工作日内,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延长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办理要多长时间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以及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二、驾车肇事不逃逸怎么处理 (一)首先第一步肯定就是到交警部门报案。少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只需要一名交警人员就可以现场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之后将会制作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了事故的大部分情况后,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四)事故当事人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等或者拘留的处罚。 (五)接下来就是调解损害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针对于损害赔偿问题,交管部门就可以进行一个调解,期限是10天。 (六)若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在法定的一定调解期限内还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交通事故鉴定书不签字可以的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是不影响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该车主可以据此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之前所花费的一些修理费用,该方车主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诉讼向对方当事人追偿。如果车主购买了其他的商业保险的,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由保险公司通过诉讼向对方车主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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