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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第60条
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经交管部门调查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交管部门对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各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经交管部门调查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交管部门对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各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双方责任的该如何进行索赔
    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双方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对赔偿进行判决。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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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