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梳理 |
释义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交通事故工伤包括上下班途中受伤,需满足合理时间和路线条件。双份赔偿仅适用于工伤认定,不包括所有赔偿项目,如住院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职工不再获得误工费赔偿。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有哪些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是指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于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一般的交通事故是绝对不可能获得双份赔偿的,关于双份赔偿的就是因为交通事故被认定成了工伤,但也不是所有的赔偿项目都能获得双份赔偿,比如在住院期间,职工有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肇事者就可以不再支付误工费。 结语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此外,属于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包括上下班途中受伤,符合合理时间和路线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赔偿项目都能获得双份赔偿,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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