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失如何申请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挂失:1、目前公安机关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补办,补办的时候微机里记录丢失的信息,就算挂失了。2、登报声明: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不要求,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登报的目的是为了如果有人用身份证做坏事有证据免责。 二、补办:1、户口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有的地方是去派出所上级的分局办理。2、必须带户口本。有的地方为了验证身份,还需要带旧身份证,没身份证的工作证,学生证,结婚证或驾驶证等也行,具体问你户籍地公安机关。3、先进行核实身份,然后《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面签字,签字了就说明认可自己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然后交费照相证。最后给领身份证的凭证,办好了身份证拿凭证来取新证。 居民在丢失身份证后,应该做下列几件事: 1.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我们需要到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报失2.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带上户口簿和村委会开的证明。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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