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埠户口也称外地户口,含义如下: 1、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户口不是本省辖区范围内的户口(外来流动人口); 2、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当事人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都可以称为“外地户口”;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自己户口的属性。 一、外地户口迁入本地需要哪些程序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孩子户口可以从母亲那迁到父亲吗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在各方出具同意更改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该项。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