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赘者能否依法继承财产? |
释义 | 入赘一般情况下无法继承财产,姻亲关系不是继承权的依据。但若赘婿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并承担赡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丧偶赘婿具备赡养义务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赡养义务的表现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特殊需求照顾。女婿继承权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但具体情况下可适当分配。 法律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入赘可以继承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入赘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继承财产,与儿媳一样,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民法典》未将入赘女婿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 但是,如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1、赘婿与岳父母一起生活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对岳父母赡养较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典原则取得的报偿。 2、赘婿之妻去世,赘婿尚能承担对岳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这种丧偶赘婿,就是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二、尽了赡养义务的表现是什么? 1、要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 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 2、生活上照料老人。 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 3、精神上慰藉老人。 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 4、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在老人由于年老体衰,出现行动不便、听(视)力障碍等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尽力予以照顾和满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对于女婿是否能够继承的话,是属于一种法律上规定的没有继承权的,这是一种确定的,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比如说妻子已经去世了,那么尽到了主要的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的情况之下,可以适当分得。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入赘并不能继承财产,因为入赘并没有血缘关系,只是一种姻亲关系。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作为继承权的依据。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赘婿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并承担较多赡养义务,或赘婿的妻子去世后仍能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是否能够继承财产取决于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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