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能够撤销吗 |
释义 |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能够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根据第152条规定,撤销权会在一定条件下消灭,如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受胁迫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明确放弃撤销权。 法律分析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能够撤销。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拓展延伸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存在争议。一方面,根据法律原则,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在不公平、不平等的情况下被迫签订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如果能够证明合同签订时存在明显的乘人之危情况,合同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另一方面,乘人之危的存在需要事实证据来支持,法院会对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具体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有所不同。总之,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 结语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能够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的行使需在一定时限内,且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综合评估。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判断和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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