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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矫正对象又包括怎样的工作内容
释义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
    工作内容: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
    社区矫正对象什么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可以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表扬的情形有
    社区矫正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给予表扬:
    1、考核积分达到四十分以上;
    2、认罪服法,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管教育;
    3、积极参加规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完成学习劳动任务,态度端正,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因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具体如下:
    1、改革创新原则。社区矫正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是对传统的行刑制度的改革创新,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成功经验可做参考和借鉴,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法制思想、法制原则、法制理论的前提下,对符合国际行刑制度发展趋势,符合国情和立法精神的,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按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的原则,建立一整套严密规范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队伍管理、业务开展和设施装备等方面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法律的逐步完善。
    2、以人为本原则。刑罚的最终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罪犯自身的角度看,将罪行轻主观恶性程度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过失犯、职务犯罪等罪犯放到社区中去改造,一方面,不仅可以减少狱内交叉感染,避免“监狱人格”的出现,有助于他们形成“社会人格”,矫正对象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顺利地融入社会,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另一方面,罪犯在社会上服刑,改造环境更加宽松,有利于维护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减少了因被关押而产生的来自婚姻、家庭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有利于发挥他们的改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体现出对罪犯的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符合刑罚人道主义原则。 除此之外,社区矫正组织可以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思想状况、社会关系,根据其犯罪类型、心理特征等具体情况,制定矫正个案,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其帮教,不仅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也是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3、社会参与原则。矫正对象不必脱离原生活环境,在居住地即社会上服刑,接受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托社会对其进行帮教。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相比,在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方面具有很大优势。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走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要通过积极的舆论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整合并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对矫正对象开展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
    4、维护稳定原则。将非监禁刑罪犯交给专门的社区矫正力量监控,可以防止和减少监禁刑执行中的弊端,有助于矫正对象顺利的融入社会,有效的防止其重新犯罪,实现刑罚惩罚和教育矫正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最终目的。因此,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是对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体现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有利于建立起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进而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具体如下: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有: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
    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四类人员,且这四类人员都要经过评估后才能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社区矫正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期限届满。
    被判处管制、单处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为判处的实际期限;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的,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
    (二)收监。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或严重违规被撤销假释的,以及假释收监的,自羁押之日或收监之日,终止社区矫正。
    (三)死亡。
    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相关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司法所负责处理。社区矫正对象自死亡之日起,终止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适用死缓吗
    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5种罪犯。所以说,社区矫正不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死缓犯罪分子应当在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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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