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规定要求的大型检查和大型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5%,监护病房标准内的床位费自付比例为20%,大型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为25%。甲类项目和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