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襄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襄阳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居民医保报销需要的办理材料如下: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6000以上报销比例为80%。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的为85%;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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