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市企业简易注销怎么弄 |
释义 | 据介绍,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基本流程适用于以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该类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如: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以及其他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在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供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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