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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受到工伤怎样赔偿
释义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受到工伤应该赔偿多少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受到工伤需要赔偿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手腕工伤怎样赔偿
    只有进行工伤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标准,工伤保险这样赔偿: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需要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工伤赔偿索要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2.工伤认定管辖
    3.认定申请时限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5.受理或不予受理
    6.证据的调查核实
    7.工伤认定决定
    8.送达与抄送
    9.复议或诉讼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工伤赔偿标准九级怎样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一款,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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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