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受伤后,单位如何赔偿? |
释义 | 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赔偿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工资福利。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还需支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承担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津贴和终止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赔偿以下待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还要支付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单位责任与赔偿程序 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损害,单位在此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应当为受伤员工提供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赔偿金等多方面的赔偿。具体赔偿程序包括受伤员工及时报告单位、单位组织鉴定工伤、工伤认定、协商赔偿或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受伤员工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保留相关证据,并主动与单位沟通,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工伤赔偿程序的正确执行对于受伤员工和单位双方都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还需支付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程序的正确执行对于受伤员工和单位双方都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受伤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与单位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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