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二、危险物品的采购,严格按需要制定出采购计划,必须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经营此类危险品的合法部门采购。 三、危险物品必须由库房管理人员严格按发票的内容进行验收,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效期等,检查质量是否完好,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搬运危险物品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振动、撞击、摩擦和倾倒。 五、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法律依据: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