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权利的种类如下: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2)分类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1)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4)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