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权利的分类是什么呢
释义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股东权利的分类是什么样的
    股东权利的分类如下:
    (1)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
    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
    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2)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
    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
    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民事权利主要包含如下
    一、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一)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二)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三)继承权:继承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著作权中也有人身权的成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 【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5: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