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一、电线电缆(共3种)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5种)三、低压电器(共9种)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五、电动工具(共3种)六、电焊机(共4种)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9种)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计18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