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前工龄是否适用清零原则? |
释义 | 被开除或刑满释放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工龄计算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退休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工龄。如果被开除或判刑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与开除或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算缴费年限。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服刑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以下办法计算: 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归零。 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 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拓展延伸 服刑前工龄如何影响刑期计算? 服刑前工龄在刑期计算中具有重要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服刑前的工龄可以被视为对犯罪行为的一种补偿,从而在刑期计算中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服刑前工龄越长,可能会对刑期产生减轻的影响。具体而言,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或者直接减去一定年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严重犯罪行为,法律可能规定不考虑服刑前工龄。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以确定服刑前工龄对刑期计算的实际影响。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服刑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工龄和缴费年限计算有一定的规定。对于被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重新被录用的人员,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退休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对于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与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算作缴费年限。服刑前工龄在刑期计算中具有一定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 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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